保管合同的责任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
…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
…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
…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
…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保管合同的责任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