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的取得进行过诉讼的老司机们都知道一个道理: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如果有比较充足的证据,那么公平正义在很大程度上会站在你这一方的。那么如果重要的证据在对方手里怎么办呢?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以及民事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责令证据控制人提交证据证据,而向法院申请责令对方提供证据要根据法律规定满足一些条件:1,证据的名称2,有线索证明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掌握3,该证据对本案待证事实有重大影响。
陹1、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限制|举证|民事诉讼|法官…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注重发挥当事人在程序中的作用,在证明责任上,主要以当事人提供证据为主。若当事人不能完成举证,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法院,在庭审中对于证据的调查、收集和提出,并不主动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法院是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案件涉及的证据进行辨析,决定是否采纳为定案依据。若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是基于中立位置进行的。
同时当事人也有顾虑,即质疑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正常的质证。质疑审判机关调查收集的证据,是不是在质疑审判机关。而审判机关对案件的结果又具备强大的影响力,当事人会有所顾忌。这也是实践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对此,最高院的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一、民事诉讼中除法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情况外,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需要依当事人申请进行。
2、民诉法举证期限的规定
法律主观:民诉法解释的出台,对举证期限作了新规定,我们知道当事人是需要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的。逾期举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又称举证时限,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此处的“及时”,即对当事人的举证行为在时间方面的要求。
“适时提出主义”要求当事人必须根据诉讼的进展状况,在适当的时期提出攻击防御方法。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证据的收集和提出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在实务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出于诉讼拖延或诉讼突袭的不当目的而迟延提出证据的现象,由此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攻击防御困难,法院也难以获得完备的信息以妥善的解决纠纷。为了防止此种现象的出现,民事诉讼法必须有某种对策性安排。
3、民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