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陹1、协商变更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法律主观:一、协商变更监护人去哪办需要去民政部门登记。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监护权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固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精神病如何监护1、监督、看管、护理、教育病人在患病期间的生活和行为,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抚养治疗。2、精神病人患病期间的一切对外法律行为,如转让或出租财务、订立契约、证言、继承、遗嘱等。均由监护人代办,但不得有损病人的利益。3、监护人负有尽力照顾病人的责任。当有人侵犯病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安全时,监护人应向法院提出控诉。
2、变更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变更监护人需要的条件如下: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2、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3、由于失去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3、残疾人监护人更改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