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继承的案例分析,一个关于财产继承权的案例案例B与妻子共有12套房屋,1978年生下一个儿子C。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A原有的1/4房产加上曾继承的3/4房产,因此该房产完全属于A,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1、…刘某与张某1985年结婚,婚后刘某从刘母处继承房产一套(纠
回答:1300万元报酬的一部分、30万元存款的一部分、60万元市值的房产的一部分、100万元市值的全部房产是刘的遗产。(所谓部分将在下文说明)说明1:30万报酬、夫妻存款30万、刘从刘母亲处继承的财产均为刘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同时没有独立的协议。所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死亡,刘的遗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刘。
所以不清楚这部分怎么分。刘婚前买的100万房子,是刘婚前取得的。根据婚姻法和民法规定,属于刘的个人财产。所以刘死后,就分到了刘的遗产。回答二:虽然根据继承法,公证遗嘱是遗嘱的第一效力。但本案中,经公证的遗嘱所证明的标的物并非刘所有。因此,这种正义是无效的。在继承法中,如果没有公允的描述,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刘某从刘某母亲处继承的房屋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仍有一份刘某有权处分。
2、一道遗产继承的案例分析题,谁能帮我做以下,谢谢啦。
试答,仅供参考(1)本案继承人包括李树刚的12间房、李金喜的4间自建房、李珊的2间自购新房。(2)根据《继承法若干意见》第二条,推定李树刚先死,李进喜后死,李善最后死。(3)李陵继承父亲李树刚三分之一的房产,任平继承李进喜三分之一的房产,李林继承李进喜三分之一的房产,何辉继承李善二分之一的房产,李杰继承李树刚三分之一的房产,宋明不能继承房产。
3、案例分析
该房产属于曾与前妻共同财产。前妻去世时有一半财产未立遗嘱,所以她的遗产由曾和A共同继承..曾拥有1/2 1/43/4的产权,甲拥有1/4的产权。曾某与丙某结婚,财产属于曾某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有权处分。他留下了遗嘱,可以完全继承A的3/4财产,A原有的1/4财产加上曾继承的3/4财产,所以这笔财产完全属于A。
4、求一关于继承的案例
继承案例:夫妻有一个亲生儿子和一个私生女(婚前带的),共同继承父母存款30万元。儿子拒绝给妹妹钱,理由是妹妹不是父母生的。姐姐诉称,哥哥违反了《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有继承权。她请求法院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并被法院接受。《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互相继承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的权利。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伤害或歧视。
《继承法》第9条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继承法-案例分析
1。有一座祖柳木楼和两间附属房间。产权登记在嘉庆名下,仍归她所有。这座新大楼属于他的儿子。2.父亲去世后,一栋祖六亩楼房和两间附房归夫妻所有,其中一半应分配给妻子,剩下的一半按法定继承分配。新楼在儿子名下,不属于遗产。3.目前没有处方,因为老人去世后,房产没有分割,处于继承人共有的状态。如果有人提出转移所有权,其他共有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
6、关于财产继承权的案例
继承案例B与妻子共有12套房屋,并于1978年生下一子C。1980年B不幸去世,次年B的母亲也去世(B的父亲去世早),B的母亲留下一万元。1985年乙的妻子因过度劳累去世,丙和乙的哥哥甲住在一起..现丙主张继承房产,与甲发生纠纷..以上死者均无遗嘱。问:B死后房子应该由谁继承?有多少房间?B妈妈去世后谁来继承她的财产?
7、遗产纠纷案案例
给你提供一个框架,自己编吧。两个老人去世,一个在老人去世前去世,一个在继承开始前去世。剩下的子女中,有一个儿媳或女婿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主要义务,有一个子女没有参加继承竞争,但也没有明确放弃遗产的意思。是指某子女在医院生产过程中,因医院的过错,与他人的子女发生了错误,遗产主要是在其死亡前一年发现并认定的。其实把继承法涉及的知识点整理一下很简单。既然是模拟审判判决,那就自己模拟吧。如果没有信心,可以在网上找相关的判决书。可以参考我的搜索。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核对证件。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法官进入法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李、被告、肖哲、被告代理人周、姜能国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梁肖和赵霖正在等待法庭传唤。
8、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支持自拟遗嘱虽然有几个遗嘱,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但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利益不相关的人参加,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急情况。危机结束后,必须重新以书面形式记录遗嘱。在你的情况下,这份口头遗嘱在形式上是有瑕疵的,只有妻子在场,而妻子是利益相关者,所以不能做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此外,李并没有因为病危而立即死亡。在后来的时间里,他有时间以书面形式记录变更后的口头遗嘱,所以是无效的。
9、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谁需要房卡确认?如果12平米的房卡是你爸爸的,后来购买的房卡是你的,你姐姐只能分配12平米。如果房卡都是你爸爸的,你们姐妹平分,你自己买的。如果有证据,50平米是你自己的,1.新房建好后,老人的承诺是分家,分析财产。老大得到老房子,老二老三和父母合住新房,2.第二、第三个孩子及其父母共有的新房,原则上四人平分。3.父母去世后,没有遗嘱,其遗产(新房的一半)应由三个儿子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