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该不该赔偿自己买的烂水果?购买腐烂水果的索赔技巧“消费者在购买腐烂水果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超市椰子变质如何赔偿的法律分析:一般一个烂果赔不了十个,一般超市的水果坏了怎么索赔?今天在超市买了12.08元的山竹打开…并且拿着超市小票去超市要求退款,前提是你有保留小票。
1、12315水果变质赔偿标准
12315水果变质赔偿标准如下:1。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支付水果变质价款的10倍,是指购买水果时支付的价款;2.消费者购买的水果属于变质水果,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三倍损失;3.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要求经营者赔偿的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经营者应当按1000元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2、超市买到变质椰子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一个破水果是赔不了十个的。水果属于农副产品,没有经过加工,不属于假一赔十的范围。你可以去商店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保护你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你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买到腐烂的水果索赔技巧
“消费者购买腐烂的水果,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追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可以凭购物小票和购买的食品找商家赔偿。如果只是退货不赔偿,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
追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缺陷。如果在超市买了腐烂的水果,可以把水果拿回去和商家协商退货,获得退款。如果商家不愿意退款,可以重新选择好果。如果矛盾仍未解决,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4、一般超市的水果坏了要索赔怎样赔偿今在超市买了12.08元山竹打开里面竟然…
拿着超市和山竹的小票去超市要求退款,前提是有小票。人家生意还不容易。果蔬属于初级农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做成果盘或者炒成菜就试试)。根据《农产品安全法》的规定,你买的果蔬坏了,卖家会赔偿你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你坏了多少可以额外赔偿,但是别拿食药监来吓唬我。
5、买的水果烂了商家应该赔偿不?
应该补偿。水果属于生鲜食品,除非使用有毒制剂,一般不在《食品安全法》涵盖范围内。只能要求回报。果蔬属于初级农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根据《农产品安全法》的规定,你买的水果坏了,产生的损失由销售者赔偿,也就是说,你坏了多少,他可以额外赔偿给你供货。所以我们买的水果烂了,可以和商家协商调解,要求他们依法赔偿。根据《农产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6、从超市买的西瓜坏了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通过协商进行交换或赔偿。如果超市同意解决这个问题,同意自己,可以换好的水果。如果没有好果子,可以退钱或者赔偿损失。去超市服务台反映问题。每个超市都有服务台,可以帮助顾客解决一些问题。最好是超市的服务台能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予以退货,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
7、买到烂水果怎么向商家索赔
可以和商家协商。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消费者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受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接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8、超市买的水果坏了怎么赔偿
法律解析:货值金额不满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