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法律主体性: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管辖一般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外国人犯罪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对国家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
1、刑事诉讼法指定管辖的规定
法律的主体性:刑事诉讼管辖是指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国家专门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分工,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与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司法机关、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1.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系统内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二、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即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内的职权划分。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关于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注意:“法律另有规定”是指实体法中列为刑事案件,但程序法中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属地管辖权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界定,无论是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贪污受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属于刑事案件,主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结果来认定。一、刑事案件管辖的确定1。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点是指犯罪发生的地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罪包括犯罪发生地和犯罪人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
2、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人民法院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院长回避不适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请求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
法律的主体性:我国刑事审判管辖分为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一般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外国人犯罪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对国家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以初步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以主要犯罪地区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3.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人民法院因管辖边界不清而产生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行使管辖权。为了得到及时公正的审判,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者变更管辖的权力。
4、刑事案件管辖地
【法律解析】在属地管辖中,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地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罪包括犯罪发生地和犯罪人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除犯罪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但对任何公民的查获、检举、控告或者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2条。属地管辖权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地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罪包括犯罪发生地和犯罪人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
5、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地
法律的主观性: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管辖一般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内的职权划分。司法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划分。
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可以对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行为立案侦查。,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司法公正。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6、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办理刑事案件,需要了解具体的程序。刑事案件管辖是指案件的审理由地方法院处理,不同的刑事案件由不同辖区的法院处理。那么法律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1.刑法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诉案件就是这样。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或者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包括: (一)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三)军队内部由军事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案件;(四)依法被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